学生有责任了解以下内容:

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将根据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和裁决.  为保护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必须保密. 涉及学院社区其他成员的案件将由适当的当局和程序处理.

I. 学术不端行为投诉和解决程序

A.  任何学生, 教员, 工作人员, 或学院的行政成员可以通过向学院的司法考官提交正式指控来启动投诉和解决程序.  (链接至网站)收费应及时通过 学术不端行为报告表格 在对所指控的不当行为进行观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他们应该附有(1)可能发生不当行为的证据和(2), 在课程作弊的情况下, 说明作业中涉嫌作弊对课程成绩的重要性(见“处罚”)。.

B.  司法检查主任由教务委员会委任,任期两年.  司法检查主任的职责如下:

  • 确保案件所遵循的程序符合学院政策, 保障各方权利,明确各方责任. 
  • 收集与指控有关的证据.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撤销指控是适当的.
  • 就有关程序及先例事宜,谘询学生事务处学生行为办公室. 
  • 当被指控的学生承认其行为构成不当行为时, 或者当听证委员会发现学生有不当行为时, 根据学院政策给予适当的处罚,并将录取和处罚报告给学生行为办公室. 
  • 建议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司法听证.
  • 向司法聆讯小组提交一份总结证据的书面报告.
  • 在听证会上回答小组成员就其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提出的问题.
  •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对潜在违规行为的适当制裁, 被申请人以前的学术不端行为, 和整个赋值.
  • 在适当的时候与注册主任沟通课程成绩的变化.
  • 与学生行为办公室合作,确保所有案件的记录和适用材料得到妥善记录. 

C.  在收到书面投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司法审查员应与提出指控的人(“投诉人”)协商,以确定该投诉是否值得正式调查. (“上课日”是指定期上课的日子.)如果司法审查主任认为有关指控不值得进行正式调查, 投诉将会结案,并会通知投诉人. 在确定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后, 司法审查主任会采取以下步骤:

  • 通知主管学生学术事务的副院长,案件可能交由司法聆讯小组审理.
  • 以书面通知被指控的学生(“答辩人”). 

后通知, 除非及直至聆讯小组裁定答辩人不负责任为止, 被告不得放弃该课程(如果指控与该课程有关),并应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司法程序的行为. 在通知, 被投诉人将安排在五个学日内与司法检验主任会面. 当时, 司法审查员将出示证据, 解释要遵循的程序, 并告知答辩人其权利和责任.

D.  在与答辩人会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司法审查主任会采取以下其中一项行动:

如果被告承认其行为构成被指控的学术不端, 处罚由司法检查主任按下文规定(见“处罚”). 该处罚不能上诉. 审查员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一封信函,概述指控并说明处罚, 致投诉人, 在适当的时候给课程老师, 以及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如果被告否认指控, 司法审查员将把案件提交给负责学生学术事务的副院长, 谁将安排正式的听证会. 答辩人必须在审查员转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主管学生学术事务的副院长会面.

II. 司法聆讯程序:聆讯小组

学术司法听证会不是法庭, 诉讼的以参与诉讼的人之间的敌对关系为特征的. 听证小组是一个学术团体内的事实调查机构,由学院法规指导, 在整个聆讯过程中,每位聆讯小组成员都应尊重每位参加者的尊严. 聆讯小组负责就答辩人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 与课程相关的问题, 情况下, 被调查者, 教练, 或其他当事人或其他与被投诉人是否从事涉嫌不当行为无关的问题,均不在聆讯小组的职权范围内.

A. 司法听证小组应由一名教员担任主席(负责学生学术事务的副院长或其指定人员)。, 另外两名教员, 两名学生和学生行为处处长或助理处处长. 这把椅子, 在学生行为办公室的行政协助下, 协调司法聆讯小组的委任事宜. 小组成员的委任情况如下:

每年学院委员会负责确定教师作为小组成员.

每次听证会, 将从学生荣誉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两名学生. 如司法聆讯小组的任何成员不能完成其任期或, 经检讨学院的学术道德政策,不愿服务, 由一名候补委员填补空缺直至学期结束,并由教务委员会选出一名新的候补委员.

B. 主席将是无投票权的成员,其作用是保护提出指控的人的权利, the 被调查者 和 all other participants in the hearing; to guarantee that the relevant issues will be presented; to maintain order; 和 to conduct the hearing in a judicial manner that conforms to these procedures.

C. 一旦确定了司法听证小组, 被投诉人和投诉人都将收到专家组成员名单.  被投诉人或投诉人可质疑司法聆讯小组任何成员送达案件的权利. 每人最多可向三人提出挑战. 被投诉人或投诉人的质疑必须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不少于五个“上课日”向主席提出. 如果小组成员退出, 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必须被告知他们的替代者.

D. 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均可由各自选择的一名顾问协助, 但这些顾问必须是西方国家工作人员的现任成员, 学院或学生团体, 既不是司法审查员,也不是司法聆讯小组成员.  家庭成员或法律事务的外部律师不得担任顾问.  Advisors are present to assist 和 support; however, 他们在听证会上没有发言特权, 也不代表, 也不是代表, 一个学生. 如果预定的顾问没有出席或为了适应顾问的日程安排,听证会将不会被取消或推迟.

E. 除主席外,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均可传召证人. 所有证人必须能够提供与具体指控有关的证据.

F. 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因同一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合并审理, 由主席判断, 这不会对任何学生造成伤害. 任何学生都可以要求在同一小组前单独举行听证会, 视乎司法聆讯小组的最终决定而定.

G.  如果被告未能满足, 根据需要, 与司法考官或学生进步委员会主席讨论, 主席可召集听证小组解决案件. 答辩人将被邀请参加, 如下所述, 并将有三天的上课时间与主席会面,以加入这一进程. 答辩人保留不参加听证的权利.

3. 司法听证程序:程序

A. 听证会将结束. 听证会将被录音. 如果没有发现被告有不当行为,录音将被销毁. 如果被申请人被发现有不当行为, 录音将由学生行为办公室保管 . `

B. 司法审查员将在听证会前向主席提交一份所有相关证据的书面摘要.  本报告的副本将送交答辩人和提出控罪的人, 以及听证小组的成员.

C.  主席正式开始聆讯,简要回顾应遵循的程序,并宣读对答辩人提出的指控.

D.  司法审查员将向全体司法聆讯小组提交证据摘要供其考虑. 小组成员将审查证据,并酌情询问证人. 提出证据的人可以接受起诉人和被告的质证. 事务委员会成员可在诉讼过程中随时提出问题.

E.  举证责任将由司法聆讯小组负责. The student may choose to remain silent; such action will not be viewed as an admission of misconduct.

F.  The 被调查者 may choose not to appear at their hearing; however, 听证会将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调查结果和处罚(如果有的话)将以现有的证词为基础. 投诉人应出席聆讯.

G.  在所有的文件和证人证词都被审查之后, 主席将召开执行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当且仅当专家组成员认为被投诉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证据优势(更有可能)已被提出时,他们将投票支持不端行为的发现. 需要简单多数才能发现不当行为并实施处罚.

H.  主席会立即将司法聆讯小组的决定以书面通知被告, 投诉人(如非学生), 指导员(如与投诉人不同), 司法审查主任, 以及学生行为主管, 和, 只适用于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 会将聆讯摘要转交书院院长吗.

I.  整个司法程序将在被告收到指控通知之日起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

J.  被听证小组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学生可以向学院学术事务副校长/院长提出上诉, 谁对上诉的决定是最终的. 上诉必须在聆讯小组主席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诉人无权要求对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将仅根据下列理由予以审议. 发生程序或实质性错误,可能对司法听证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例如.g. 证实偏见, 对既定程序的重大偏差, 拒绝考虑相关的物证). 被告必须在上诉中指出错误并解释其潜在影响. 2. 考虑在最初的司法听证会上无法发现的可能对司法听证会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新证据. 这个新证据, 必须包括在行为会议召开之前未能发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对其潜在影响的解释. 教务处副院长/学院院长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决定通知被申请人.  如果上诉被批准, 有关个案将会提交学生学术事务副院长处理, 谁来决定, 基于上诉, 如果案件将被驳回或修改诉讼(e.g. 由新的司法聆讯委员会覆核的案件). 

K. 如果被调查者被发现没有责任,教师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或在本政策规定的作业上不及格. 对于被发现不负责学生在课堂上的全部作业的学生,将照常进行评估, 所有的成绩都是可能的.

IV. 制裁 

违反学术不端行为政策将导致教育和非教育制裁.  非教育处罚从零分起, 航向零, 留校察看,可能被停学或开除. 决定处罚严重程度的因素是学生被发现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责的次数, 无论一个学生是一年级学生还是高年级学生.  二年级入学的转学生, 初级, 或高年级学生被认为是高年级学生.  以下的制裁矩阵提供了制裁理念的更多细节:

 

一年级学生

上流社会的学生

第一次被发现负有责任

zero on assignment; educational sanction

zero on assignment; educational sanction

第二次被发现负有责任

zero on assignment; one semester probation, education sanction

zero in course; one semester probation, education sanction

第三次被发现负有责任

zero in course; one semester probation, education sanction

zero in course; one semester suspension, education sanction

发现责任的额外次数

包括停职在内的更多制裁

加强制裁,包括驱逐

学生自行入场-只限第一次

educational sanction; individual faculty discretion (no change to grade on assignment, 更改字母职系, 分配时最高制裁为零)

educational sanction; individual faculty discretion (no change to grade on assignment, 更改字母职系, 分配时最高制裁为零)

 

 

自我准入条款

如果学生意识到他们在课程作业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学术不端行为政策,我们强烈建议他们在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指控之前向课程导师和司法考官报告. 选择自我承认的学生表现出高度的勇气和道德感.  自我承认的学生将受到教育制裁, 这门课的老师有权对作业进行非教育处罚,但不超过零分. 曾经承认过一次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如果将来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都要经过上述程序.

如果学生希望自我承认,他们可以完成 学术诚信报告表,并在表格上注明他们希望自我承认.

相关信息

 

 

与学生事务处联络有关手册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