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批准

I. 目的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促进课堂内外的智力发展. 该政策旨在鼓励发展, 表达式, 通过表彰和奖励教职员工的创造性活动来传播思想和发明.

这一政策保留了教师在其学术著作中享有权利的学术传统, 同时承认学院对教职员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创造的发明和其他作品的所有权利益. 这项政策支持公开和自由的思想交流, 包括在学术和科学期刊上发表, 以一种与学院社区获取学术和科学期刊信息的方式保持一致.

该政策通过以下方式满足教职员工的需求:

  • 保护作者自由, 发布, 与他人分享或拒绝与他人分享, 随你的便
  • 允许作者保留教科书的知识产权, 艺术作品, 以及其他课堂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 在离开机构时,可以选择带走他们的工作并在其他地方使用
  • 透过向创作者及学院提供适当的经济奖励,推动知识产权的发展及传播, 以及对创作者的行政协助.
  • 让教师在机构政策和涉及他们工作的商业交易中拥有发言权.

这项政策符合学院的需要:

  • 保护学院的声誉和机构身份
  • 适当收回学院在教职员工创造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
  • 从教职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许可产生的商业机会中,为学院保留公平的收入份额, 和
  • 为学院保留继续使用随后离开学院的教师所开发的某些作品的选择权.

II. 保单申请
本政策适用于学院聘用的所有教职员工.

3. 知识产权所有权
A. 关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一般政策
除非本政策另有规定, 根据联邦和加州法律,学院是学院社区教职员工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即:

  • 在个人对学院负责的过程中产生或发展起来的, including works made for hire; or
  • Created or 发达 pursuant to a sponsored agreement or pursuant to a written agreement to transfer ownership to the College; or
  • 大量使用学院设施、资金、资源或物资而创建或发展的.

学院社区成员拥有自己开发的知识产权, 无薪时间, 没有任何赞助项目协议或其他授予学院权利的协议, 不使用或只附带使用学院的资金或设施. 附带使用的学院资源包括:

  • Only a minimal amount of unrestricted funds have been used; 和
  • 只有很少的时间花在使用大学设施上, 办公室以外的设备或资源, 图书馆和日常可用的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所有这些都被认为是偶然的.

B. 知识产权所有权一般政策的例外情况
1. 传统学术著作

符合长期的学术传统, 学院不得对教师撰写的教科书或学术出版物主张所有权权益, 艺术作品, 乐曲, 或者文学作品, 无论是否与教师的专业领域相关,也无论以何种媒介表达, 除非工作受合同限制. 这种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教学, 学术, 文学, 或者像教科书这样的艺术作品, 手稿, 学术作品, 固定课堂讲稿, 教学大纲, 艺术或设计作品, 乐谱, 诗, 电影, 视频, 录音, 或者其他历史上被学术界认为是其作者财产的作品. 在互联网上放置或创作这些作品并不会改变其性质.

如果没有这一政策,学院将被视为这一传统学术例外范围内任何艺术或学术作品的所有者, 学院将, 应书面要求, 将版权转让给这些作品的作者.

2. 非传统学术著作

非传统学术作品包括电子课件, 主要为执行实用任务而设计的计算机程序, 原始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驱动的网站, 网页及网站, 非传统艺术作品, 以及其他新兴的非传统知识产权.

学院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被视为非传统作品的知识产权所有人:(1)在学院指导下创作的作品, 或(2)依照或与指定的职责有关的, 或(3)最少使用学院资源. 没有相反的协议, 上述以本条规定的方式创造的任何非传统知识产权,应由学院学术事务副校长酌情认定为“出租作品”(或同等作品).

此类非传统作品的任何作者都可以根据§V中概述的正式协议谈判流程,要求与学院就其创作的财产进行协议谈判.D下面.

当所讨论的工作是课件时, 教师将自动拥有可移植性(在离开学院后学习和使用课程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 学院可在该教员离职后申请其使用该课程. 这种许可不得无理拒绝. 学院将支付适当的版税,用于在离开后使用该课程.

C. 学生特有的所有权问题
一般来说,本政策的条款不适用于学院的学生. 然而, 任何教员如希望将学生贡献者作为特定项目的所有者,可向教务处副校长提出申请. 涉及学生作品的独特问题如下:

  • 除了在本政策中其他地方确定的大学权利, 学院将对其他学院的学生在学院教职员工的指导或控制下所创造的知识产权主张所有权, 以及在教职员工的指导或控制下作为实习生的西方学生
  • 作为入学条件, 学院保留复印学位论文或论文以作学术或存档之用的权利.
  • 作为入学条件, 学院要求学生放弃对学院的任何索赔, 员工, 或者同学产生的复制, 摘录, 和/或根据学术需要将学生撰写的帖子分发到学院赞助的课件网站, 研究, 以及机构的存档目的.
  • 学生在学院参与的合同或协议管辖的项目中工作,应受该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和他们在学院的就业状况的约束.
  • 正式注册课程的学生有权做课堂笔记供个人使用, 但是,课堂笔记不得以与学生学习无关的任何方式或方法进行记录或传播, 除非得到导师的书面批准.

D. 为雇佣和顾问/独立承包商工作
根据联邦法律, 非雇员(如顾问和独立承包商)的作品一般归作者所有,而不归学院所有, 除非有相反的书面协议. 学院要求所有顾问和承包商与学院签订合同,并经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查. 学院通常会要求该合同规定这些作品的所有权将分配给学院. 学院可能会聘请非雇员准备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 顾问或分包商的报告
  • 计算机软件
  • 建筑或工程图纸
  • 插图或设计
  • 艺术作品
  • 网页

学院部门有责任监督涉及创造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合同,以确保与独立承包商或顾问签署的任何合同包含适用的雇佣工作语言. 学术事务副校长(VPAA)将协助从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获得这种语言的标准合同表格.

IV. 正规化所有权和责任分配的过程
A. 正式的协议
因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很多方面是可以分割的, 正式协议一般将基于所有权的分拆和分配,以便授予作者和学院各自认为更有利的权利和各自最有资格履行的责任.

这将是VPAA的责任,以确保有人寻求正式协议, 所有参与创造知识产权的人按其贡献分享由此产生的收入. VPAA将制定标准,用于确定在签订正式协议时在各方之间公平分配所有权. VPAA还负责监督协议规定的义务.

由资助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 合同或赠与将以赠与中包含的具体条款为准, 与本政策有任何冲突的合同或礼品. 在这种赠款或合同下工作的顾问或独立承包商必须与工作签订标准的独立承包商协议以供租用, 除非授予条款或合同另有规定.

B. 知识产权创造者的责任
以下列出了知识产权创造者在这项政策下的一些责任:

  • External Collaborations: Creators dealing with outside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may not: (a) sign agreements which abrogate the College’s rights as stated in this policy or which otherwise conflict with this policy; (b) use the name of the College in connection with any copyright; or (c) transfer material relating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outside the College without prior permission from the College.
  • 作业:学院有权拥有或使用的作品, 创造者, 要求, 应及时执行所有合同, 作业, 弃权书或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 或者它的受让人, 作品的任何或全部权利, 包括所有权或特定许可权利的转让, 学院认为适当的.
  • 启动协议程序:在知识产权向公众披露或用于商业目的之前, 在发布之前, 作者应向VPAA提交合理完整和详细的此类知识产权披露, 以及他们各自的系主任, 如有需要,可要求签订一份管理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正式协议.

C. 大学的职责
以下是书院在这项政策下的部分责任:

  • 资源使用:学院应定期审查并书面规定什么是“实质性使用学院资源”.“不同部门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  收入分成:学院应按照本政策的规定,将其从知识产权作品中获得的收入分成汇给创作者.
  • 咨询:学院应与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协商,以确定是否及如何公开, 发达, 改良的和/或商业化的.
  • 收入公平分配:正式协议签订后, 学院应确保在收回直接成本后实现的任何收入均公平分享, 由学院决定, 在那些参与创造知识产权的人当中.

D. 学术出版物权利的保留
学院大力鼓励教师, 教职员工和学生将其学术出版物的版权转让给外部出版商,以保留为自己和学院保留复制和教学使用的免版税权利,或要求出版商在文章的第一页上注明,允许非营利组织出于教育目的复制文章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而无需书面许可或支付额外费用. 要求, 大学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将提供有关转让协议和此类保留权利条款的协助.

V. 保单的管理
本节描述了教师的过程, 工作人员, 学生和其他人可以保护本政策所涵盖的知识产权. 学院将决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将促进许可, 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或其他转让. 这是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责任.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或其代表)应负责评估和推广技术, 管理发明报告, 获得知识产权的专利和版权保护, 谈判许可协议, 转让有形研究财产, 保密协议, 以及其他转让和/或分销技术的协议. 学院师资队伍, 工作人员, 学生和其他需要知识产权建议的人应该咨询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以及他们各自的部门.

A. 披露知识产权
当学院社区的成员创造了潜在的可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 根据这项政策, 是学院所有的吗, 知识产权应及时向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披露.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可以向个人提供披露表格和其他必要文件,以促进对知识产权的评估.

发明公开提供有关发明人的信息。, 发明的性质, 导致发明的环境, 以及发明者将发明转化为实践的活动. 通常, 发明人可以提交稿件, 草图, 作为公开的一部分的图纸和其他相关数据或材料. 发明公开也用于报告可能没有专利但可能通过版权或商业秘密等其他方式受到保护的技术.

学院社区成员应运用自己的良好判断和常识来确定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商业潜力. 如果有的话, 该发明应被认为是“潜在可专利的”,并应按本节所述进行公开. 未能及时和完整地披露构思或付诸实践的发明可能会危及学院保护发明的能力.

B. 专利保护
通过保护发明, 学院获得排他性的权利,排除其他各方作出, 使用要约销售, 或者在指定期限内(通常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销售专利所涵盖的产品或方法。. 该专有权可在各国提交和审查专利申请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这个过程可能既耗时又昂贵.

在决定是否为一项发明申请专利时, 学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 学院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拥有该发明的所有权;
  • 发明人是否已向学院充分、完整地披露其发明;
  •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或承诺冲突, 如果是这样的话, 问题是否得到管理或解决;
  • Whether ongoing 研究 is continuing at the College in the same or related areas as the invention; 和
  • 根据赞助协议,学院是否被允许这样做.

公开一项发明的任何出版物或其他非机密披露,即使是最小的细节, 或公开使用该发明, 在申请专利之前,在许多国家都不能申请专利,除非专利申请在公布或公开使用后一年内提交,否则在美国也不能获得保护. 关于出版或公开使用对专利权的影响的问题应直接向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

C. 版权保护
图书版权保护, 文章, 计算机软件, 网站, 乐曲, 艺术作品, 雕塑, 电影, 照片, 视频和其他艺术作品对学院来说,承认作品的作者身份并保证学院可以许可该材料出版是很重要的, 重复, 展示及分发.

以确认作者身份并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学院要求在这些材料上附有版权声明,格式如下:“版权[年]或©[年]十大正规网赌平台. 版权所有.”

D. 商业化和版税分成
商业化是学院在开发和传播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先事项之一. 商业化促进学院的技术转移,以供社会使用和受益,同时产生收入,以支持研究和教育. 学院力求在不影响其研究和教育使命的情况下,尽可能产生最大的版税收入. 这是通过公平的谈判完成的, 合理和一致的许可证和其他协议,作为长期关系的基础. 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其他因素,这些协议的收益将以不同的百分比与发明者/作者分享, 如下所述.

根据本政策,学院有权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许可和版税均由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管理. 收到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被许可人未报销的任何直接费用,例如专利检索费, 申请, 起诉, 执行和维护, 还有市场营销, 许可和审核费用. 在申请此类费用后, 从许可和其他商业化安排中获得的现金收益应按以下方式使用:

  • Fifty percent (50%) to the inventor(s) or the inventor(s)’ heirs or assigns; 和
  • 百分之五十(50%)给学院.

在发明公开之时, 共同发明人可以根据各自对发明的贡献提供一份关于分配给每个共同发明人的百分比的声明. 在这种情况下,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应按照百分比分配表分配现金收益的百分之五十部分. 在没有这样声明的情况下, 学院应假设每个共同发明人各自的贡献及其相应的百分比分配是相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应将50%的现金收益平均分配给共同发明人.

VI. 利益冲突
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利用他们的单位关系来推广新的竞争性教育产品,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在与外部实体达成协议将学院教授的课程商业化之前, 教师必须审查任何现有的利益冲突政策, 并寻求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批准,确保利益冲突得到遵守, 承诺冲突和类似的大学政策.

7. 解决争议
教员对本政策的适用提出的投诉应提交给教员委员会.

8. 有约束力的仲裁
如果, 由于冲突, 死锁, 缺乏时效性, 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本政策下的争议不能由学院委员会或根据VPAA根据§7设立的任何申诉程序来解决, 以上, 此类争议应首先提交调解,由双方共同同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解决, 然后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则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并由其管理.

IX. 放弃保单申请
VPAA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放弃适用本保单,如果适用本保单会导致不公平.

X. 知识产权权属和其他用途的承认
学院认识到,创造知识产权可能会占用传统独立学术创造的时间. VPAA应鼓励学院委员会研究这一问题,并确定应采取哪些步骤来承认为终身教职和晋升目的而创造的知识产权.

生效日期 2020年8月18日

签署的 :学术事务副总裁温迪·斯滕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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